解除银行卡冻结申请书 银行解冻申请书范文 (5篇)

解除银行卡冻结申请书应详细说明银行卡冻结的原因,并表达申请人解除冻结的意愿。以下是有关于解除银行卡冻结申请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解除银行卡冻结申请书 银行解冻申请书范文 (5篇)

第1篇:解除银行卡冻结申请书

申请人:孙超

住所地:。

申请事项:

1、请求解除对孙超在安徽正大畜禽新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的冻结;

2、请求解除对孙超名下车辆皖AB6978和皖AHF297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2014年8月13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王自柱的申请冻结了被告孙超如下财产:1、孙超持有的安徽正大畜禽新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2、孙超名下车辆,车牌号分别皖AB6978和皖AHF297;3、孙超名下房产,分别位于合肥市马鞍山南路588号金地国际城6/9幢商业114号和合肥市霍山路蚕桑所宿舍18幢102室。根据(2015)合民一终字第01650号判决书,被上诉人孙超应偿还原告上诉人王自柱本金1435400,利息及违约金74008,并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现贵院查封孙超名下的房产足以清偿(2015)合民一终字第01650号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为避免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现申请对被上诉人孙超其他财产、银行卡解除冻结,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2篇:解除银行卡冻结申请书

解除银行卡冻结申请书

尊敬的[银行名称]:

您好!

本人[您的全名],因[原因],导致我的银行卡被冻结。现在,我特此向贵行提交解除银行卡冻结的申请。

我深知我的行为给贵行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在此深表歉意。我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纠正这个问题,并确保今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情况。

同时,我保证将尽快偿还与该账户相关的所有债务,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贵行的规定,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问题。

在此,我恳请贵行能够尽快解除我的银行卡冻结,以便我能够正常使用我的账户。如果需要我提供任何其他信息或文件,我将尽快提供。

再次感谢贵行的理解和支持,期待尽快得到您的回复。

[您的全名]

[联系电话]

[日期]

第3篇:解除银行卡冻结申请书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xx支行:

我湛江市荣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是经营代理北汽福田汽车欧马可、萨普、传奇品牌汽车在湛江、茂名区域的一级经销商。贵行已在20xx年7月28日批准我司使用承兑汇票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不含保证金)叁佰伍拾万元的额度授信。今年来,(截止于20xx年6月30日)在贵行的`大力支持下,我司销售量及市场占有率大幅度提升,销售各类别汽车共114辆,销售额达800万元。经车管所上牌数据显示,我司经营销售的欧马可品牌汽车在该区域市场占有率为xx%,萨普品牌汽车市场占有率为8%,高出福田汽车公司标准市场占有率。(福田汽车定的市场占有率为%)而且销售利润亦取得较好的效益。一年来,我司严格认真履行贵行的各项要求和义务,准确并诚信按时将应付汇票款足额存入我司在贵行开立的存款帐户,以供贵行向持票人兑付票款。鉴于贵行授信额度在20xx年7月28日有效期届满。为了今后进一步增强福田汽车欧马可、萨普、传奇品牌汽车的销售及服务能力,提高我司在该区域的竞争力和发展性,提高该产品的市场容量及占有率,现向贵行继续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叁佰伍拾万元的额度授信,用于加大我司产品的库存购进。

以上申请贵行请予受理、审核并望准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4篇:解除银行卡冻结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家住XXXXX,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申请事项: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申请人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事实和理由:XXX诉XXXXXXXXX纠纷一案,法院对申请人XXX的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XXX银行,账号XXXXX,共多少元

2、鲁Xxxxxx宝马牌小汽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XXX

3、位于XXXX的房屋一套,面积XXX平米,登记号为:XXXX本案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已从申请人银行卡扣划XXXX元,保全的`宝马轿车目前价值XXXX元,因此已扣划的金额与宝马轿车的价值足以履行生效判决,没有必要对申请人的房屋继续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

此致

敬礼!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第5篇:解除银行卡冻结申请书

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13898370707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xx年3月3日,建筑设计研究院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海民一初字第102号裁定:冻结申请人在支行的账户存款柒拾万元,账号为:15。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等值货币担保700000元(柒拾万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第25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15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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