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有时候会遇到一些突发状况,需要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安全。申请保护令就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可以确保我们的权益不受侵犯。保护令申请书是对法律程序的规范,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如何正确地填写保护令申请书,是我们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的技能。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保护令申请书的写作技巧,保护自己,守护权益。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保护令申请书相关的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篇1:保护令申请书
申请人:卢,女,汉族,x年x月31日出生,住温州市瓯海区xx镇xx村5组,身份证编号:,电话:。
被申请人:马,男,汉族,x年xx月09日出生,住瑞安市xx镇林溪乡xx村,身份证编号:,电话:1。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事实与理由
x年9月1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人介绍草率结婚(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活中,被申请人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被申请人把打骂申请人当成家常便饭——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x年5月份,因被申请人严重殴打申请人,致使申请人身体包括脸部和脚部多处受伤,瓯海区x派出所曾出警制止,教育和警告了被申请人,并于当时将申请人送往医院救治;此后,被申请人多次对申请人实施殴打和骚扰。由于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感情已经破裂,难以继续共同生活,x年x月xx日,申请人不得不向瑞安市法院提起与被申请人离婚的诉讼。在诉讼期间的x年xx月5日,被申请人又来到申请人的娘家瓯海区xx镇移民区的住房内,对申请人实施殴打并捣砸申请人的亲属的家,致使申请人受伤,娘家人的家庭财产被损(2台电视和门都被损坏),申请人报警xx派出所受理后,申请人的父亲看在外甥的份上与被申请人和解。但此后,被申请人多次威胁申请人及其家人,且多次骚扰申请人及家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和申请人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防止被申请人挟私报复申请人亲属,根据《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诉讼期间,家庭暴力行为人对受害人继续施暴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瑞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十一月十九日
相关知识
人身保护令的内容
由于家暴是发生于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一种行为,详细来讲就是家庭中的一方成员利用暴力亦或是威胁、羞辱等相关的对家庭成员中另外一方的身体、精神等进行侵害的一种行为,因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应单独或并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严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以及其近亲亲属进行暴力威胁;
(2)严禁被申请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来妨碍申请人以及其近亲家属的正常生活;
(3)在未得到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严禁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生活和工作的地方;
(4)在人身保护令有效期内,申请人同被申请人均不得私自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置;
(5)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法院能够要求被申请人搬离共同住所;
(6)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法院能够要求被申请人接受心理方面的治疗;
(7)别的相关的保护措施。
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法院能够在人身保护令中附带以下内容:
(1)假使申请人不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亦或是生活难以维系的话,法院可以要求被申请人给申请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2)被申请人还必须给申请人支付一定的治疗费用。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主体
(1)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时间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向谁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何时能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篇2:保护令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暂住……,联系方式……(写清基本信息,包括户籍地址和暂住地址)。
被申请人:同申请人信息的格式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3.禁止被申请人……
事实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为贵院受理。起诉前,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起诉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分居;现在,被申请人多次到申请人单位无辜吵闹。且晚上下班后,到申请人居住处纠缠,严重到影响到申请人及父母的正常生活;且被申请人经常在电话里、短信里恐吓、威胁申请人。(如有其他遭受家庭暴力和正面临家庭暴力的事实和理由,可以继续罗列)
申请人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篇3:保护令申请书
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户籍江苏省,暂住申请人父母家。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户籍江苏省。无锡市负责人。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为贵院受理。起诉前,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开始分居,现在,被申请人多次到申请人单位无辜吵闹。且晚上下班后,到申请人居住处纠缠,严重到影响到申请人及父母的正常生活。上次开庭后,被申请人依然五行我素,对于法院的警告不予理睬,继续发短信威胁及恐吓申请人。
(其他理由可以罗列)
申请人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相关知识
人身保护令的意义
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不仅达到了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家庭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
首先,“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在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中,难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气到法院离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难免受到对方报复。而有了可申请人身司法保护的权利,便使得平日被丈夫当作情绪宣泄工具的受害人有了依法维护自身人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
其次,“保护令”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人身保护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时即生效,表明受害人从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这种保护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被申请人倘若“旧病复发”,法院既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被申请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紧箍咒”。
其三,“保护令”是确保案件顺利审执的法宝。它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从而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因此,“人身保护令”之举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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